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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信息发布者:深埇村
    2017-03-13 17:08:17   转载
    粤府办〔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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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

    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是我国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义务、支持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省林业厅要抓紧拟订我省停止象牙定点加工、销售的单位名单报国家林业局;工商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具体单位名单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省文化厅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转型;公安、林业、商务、文化、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严格管理合法收藏的象牙及制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象牙及制品的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

    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象的保护,打击象牙非法贸易,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3月31日前先行停止一批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国家林业局要确定具体单位名录并及时发布公告。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经营范围涉及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
                 二、积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转型。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后,文化部门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转型。对象牙雕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留下其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等详细资料;对象牙雕刻技艺名师,鼓励其到博物馆等机构从事相关艺术品修复工作;对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引导其用替代材料发展其他牙雕、骨雕等技艺。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行业协会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象牙雕刻工作室,从事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及传承工作,但不得开展相关商业性活动。
                 三、严格管理合法收藏的象牙及制品。禁止在市场摆卖或通过网络等渠道交易象牙及制品。对来源合法的象牙及制品,可依法加载专用标识后在博物馆、美术馆等非销售性场所开展陈列、展览等活动,也可依法运输、赠与或继承;对来源合法、经专业鉴定机构确认的象牙文物,依法定程序获得行政许可后,可在严格监管下拍卖,发挥其文化价值。
                 四、加强执法监管和宣传教育。公安、海关、工商、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监管,继续加大对违法加工销售、运输、走私象牙及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缉、摧毁非法加工窝点,阻断市场、网络等非法交易渠道。要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象牙及制品非法交易行为,营造有利于保护象等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顺利进行,并妥善做好相关单位和人员安置、转产转型等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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